【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
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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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为60%,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为70%。
2022年11月起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为1688元,退休人员待遇适度倾斜,年度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20%,为2025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为423元。
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支付城乡居民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