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宝鸡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三)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户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②租赁房屋人员、购房未取得产权证明的,落户社区、小区集体户。
2.业务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