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入户阳江
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