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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