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廊坊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简易程序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廊坊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仲裁。
(三)快速程序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廊坊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快速程序的规定进行仲裁。
(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廊坊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规定进行仲裁。
*开庭地点为 。
*仲裁地为 。
*仲裁语言采用 。
*本合同适用 法律。
(五)文书送达示范条款
各方一致同意发生争议提交廊坊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廊坊仲裁委员会各类文书的送达方式为:
*邮寄送达;(详细写入邮寄地址,可提供多个地址,可约定送达不成的法律后果)
*数据电文送达,包括传真、电子邮寄、短信、微信等方式。(详细写入传真、电子邮箱号码、电话号码、微信号码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