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
➤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 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禅城区户籍居民: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
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2023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成功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3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请在2023年11月底前办理停保手续(可在“粤医保”小程序自助停保),以避免12月推送税务扣费。
3.2023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3年9月底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办理原参保地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税务部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如选择在个人银行账户扣缴医保费,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如选择自行缴纳医保费,请在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6.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7.政策及申报缴费安排如有变动,以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请留意后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