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2023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也就是生育津贴金额的多少看的是参保人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工资。因此,单位中同一个月以同一种分娩类型(顺产、难产、剖宫产)生育的同事的生育津贴金额是一样的。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x职工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发放对象】
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简单来说,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收入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因此,生育津贴是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的,而不是参保人的账户。
信息来源:苏州医保:https://mp.weixin.qq.com/s/X54Embg3Pv0D8ANUV8Q4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