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房票票面金额是多少?
被征收(拆迁)住宅房屋每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出具房票原则上不得超过2张,若特殊情况,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报经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增至3张。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张。单套小面积的被征收(拆迁)住宅补偿安置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出具1张房票。
政策解读:
一般被征迁人即可领取相应的征迁款项,这笔款项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款(含装修)、货币补偿奖励款等,其中房屋评估价值款(含装修)记入房票票面金额,其他款项实时发放给被征迁户。
以小贝为例,他的旧住宅房评估价为100万元,其他各种补助、奖励等38万元,那么他一共可以得到138万元的征迁款。其中38万元直接以现金形式给小贝,另外他可以得到1张或2张房票,房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小贝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且生效后2个月内,依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房票。小贝可以随时提取房票上的100万元,且在房票开具12个月内买房,他最多可以得到4%的奖励。
小贝如果得到2张房票,他可以同时使用于购买一套房,也可以分开使用购买两套房。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本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7/27/art_1229126185_58921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