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2022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降低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后还需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吗?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具体办理指引请登录我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困难单位完成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手续后,按程序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四、缴存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各缴存单位均应办理新年度缴存调整(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办理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逾期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将无法正常缴存2023年12月及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单位如何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见附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银行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六、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多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单位核定职工基数错误等需要重新办理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在同一缴存年度内,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七、缴存单位未及时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是否仍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未及时完成新年度缴存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