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个人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宿迁市个人申请开具无犯罪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的,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2、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所需材料:
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3、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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