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第六层次人才
一、近10年,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1.泉州市技能大师;
2.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3.泉州工匠;
4.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
5.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6.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
7.泉州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8.泉州市十大杰出留学人员;
9.泉州市青年科技奖;
10.泉州市优秀人才;
11.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入选者;
12.福建省最美护士、福建省优秀护理工作者、福建省优秀医院管理者、福建省先进医院工作者、福建省优秀护士;
13.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课程负责人且通过验收;
14.省级金牌工人;
15.省文化厅或省体育局、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艺术(体育)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3名获得者;
16.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中央企业技术能手;
17.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8.省级新闻奖二等奖、省级广播电视艺术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及以上奖项;
19.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及以上奖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科技创新奖、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及以上奖项;
20.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二、任职于我区企业、科研院所且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见操作说明第5点),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见操作说明第2点,下同)高于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其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三、在我区石油化工、港口物流、纺织鞋服、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粮油食品、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及其他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第1点)企业,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并担任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年薪高于5倍以上。
四、任职于我区企业、科研院所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职1年以上,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企业的应高于2倍,其他的应高于1.5倍)。
五、任职于我区企事业单位,取得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台港澳及境外著名大学(见操作说明第7点)的全日制硕士学位,在泉港工作满6个月以上。
六、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并在企业或社会组织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者(其中社会工作本科毕业生须满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需满1年以上)。
七、任职于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经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执业2年以上且年薪高于2倍以上。
八、近5年,创办的农场、合作社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九、近5年,担任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主任,或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负责人,已任职满1年且连续2年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企业的应高于2倍,其他的应高于1.5倍)。
十、近5年,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负责人(排名前五)且项目已结题验收,或我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且标准已正式发布。
十一、原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五层次及以上的人才(认定标准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年薪);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