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位安排顺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