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填写《九江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1),携带单病种医疗指标材料(附件2)进行申请。
(1)一类病种:常驻本地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地(市本级、县区)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院直接审核认定,认定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传至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常驻外地的参保人员携带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2)二类病种携带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二类病种中的精神病按前条一类病种方式申请认定。
注意:申请多个病种的按单个病种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单病种材料重复的提供复印件)并按单病种分别装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驻村帮扶干部应帮助指导已签约的慢性病患者(特别是贫困人口)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并跟踪慢性病管理和提供康复指导服务。2.认定:审核认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25日(遇有节假日顺延)组织医疗专家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要及时登记备案,一类病种即时开通享受待遇,二类病种从次月起开通享受待遇;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要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