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