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明确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1、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
2、参保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照文件精神,我市已经取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提取工作。
宜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可持本人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医药机构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