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1)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需向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登记表》。
(2)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对参保人员门特予以诊断和认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和备案材料,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享受门特待遇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4)参保人员申请门特待遇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相关拓展: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结核病等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每年审核,应在待遇期满前 1个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继续享受门特待遇。未按规定复审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复审可采用医院申报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抽检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