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
申报对象
1. 在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 在南通市区居住2年以上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非南通市户籍外来务工家庭。
3. 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建档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4. 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可继续帮扶。延续帮扶时限均不超过两年。
5. 具有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6.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7. 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职工备齐资料,进入江苏工会服务网(http://www.jsghfw.com),注册登录后,依次点击“困难帮扶-困难职工申请”页面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江苏工会”APP首页中“省总工会”申报,路径同上。
线下申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以户主一方为主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具体申报资料可在南通工会网http://www.ntzgh.org/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