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手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