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和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主要缴费档次
缴费方式
1、自主缴费模式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2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3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经过核定,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3天后会自动传递到人社部门业务系统,个人不需要办理到账手续,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数据自动到账。
线上: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线下: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2、核定缴费模式
以下三类人员需要核定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
(3) 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