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补贴政策
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2.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600元/人/年照护补贴。
(二)资金安排
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档比例分担。
(三)资金发放
各旗县区次年预算批复后通过银行账号发放给机构或个人。
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一次性育儿津贴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
2.《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印发后,即从2023年8月24日之后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3、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 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津贴的50%;
5.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2个或3个的,同等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二)托育照护补贴
1. 已在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或备案的托育机构;
2. 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