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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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1张
办理地点
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到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314-50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