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福建省户籍居民在福建省内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申领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或委托亲属代领(所需材料详见领取凭证)。
办理地点
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日内,可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临时证。
2、办理费用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