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含生育当月);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生育待遇?
申办生育待遇时所需要的材料,
第一个是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个是生育服务手册(山东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个是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第四个是统筹费用结算单,
第五个如果是住院非联网结算的,需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