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需要哪些业务材料?
应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一个月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有以下情况减少业务证明材料:
1.借款职工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2.职工贷款购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贷款发放银行已纳入对外公开的《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无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一个月还贷明细(月还款金额以互联互通查询的为准,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对应的还贷明细)。
3.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