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特药版139元/年
保障内容
关于使用医疗保险的约定
1、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或在待遇期内但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本产品不予报销
2、关于异地就医的约定: 长期居外人员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同市内就医
3、既往病症:投保前已经罹患疾病的,因相同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属于既往病保险责任
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药物;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3、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预防、体育健身、修养或疗养、医疗咨询、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矫正器、助力器、矫形器、助听器、义肢、义眼、轮椅、拐杖等功能性辅助材料或康复型器具。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或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移植器官源、组织源及其获取过程、移植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境外 (含港、澳、台) 就医的。
8、保险期间规定的参保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
9 .除另有约定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10、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被保险人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
床、在院,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治疗费、床位费的情况)
【注释】
1、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
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统筹类保险。
2、自付费用: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
包括医疗保险起付线、分段自付部分、先行自付 (自理费用)部分,以及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之上的部分。
3、自费费用: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自费费用,包括丙类自费及未纳入医保目录内的创新药物、诊疗项目等费用。
4、年赔付限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
5、年免赔额:指一个保险期间内对应的免赔额 (含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保险报销及支付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