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要求
1.申请家庭的有价证券按现值并入人均储蓄存款计算;
2.拥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其房屋收益进行调查估算后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券是指申请人截止申请日的累计金额,相关证明不需申请人提供,但申请人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如实申报;
4.申请家庭的自有房屋因拆迁征收且为货币补偿的,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协议载明的货币补偿款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5.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车辆的,其运营收入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6.个体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或拥有公司股权资产超过10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补充内容:
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廉租住房申请资格: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现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②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户。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