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业务身份证明
1.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
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
要求:由相关使馆、领馆或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 居民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
4. 军人身份证明
要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
要求: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
要求: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三个月以上有效签证或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0. 以下特殊情况的业务免予提交身份证明
①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
②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1. 国内购车:应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
2. 国外购车:需提供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翻译文本,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3. 监察机关没收等车辆:需提供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车辆: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 仲裁裁决的车辆:需提供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6. 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车辆:需提供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7. 资产重组、整体买卖的车辆:需提供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 机关、企业等单位内部调拨的车辆: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 被盗抢骗骗车:需提供权益转让证明书。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 整车厂生产的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 底盘改装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3. 整车改装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4. 被扣留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可以凭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或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四、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1. 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需提供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 其他机动车:需提供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需要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 被没收的机动车: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