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按学期据实收取(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其他有关规定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
本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不分幼儿入园时间。
等级 | 经费来源 | 保育教育费标准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560 |
财政核补经费 | 640 | |
自收自支 | 720 |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460 |
财政核补经费 | 530 | |
自收自支 | 600 | |
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420 |
财政核补经费 | 470 | |
自收自支 | 530 | |
普通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390 |
财政核补经费 | 440 | |
自收自支 | 500 | |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
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具体为:
一、伙食费预收标准
伙食费:350元/月
二、伙食费使用的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伙食费属代办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可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二)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三)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第2天开始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四)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的),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