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二、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注: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三、办理时限:
1、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
2、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四、办理地点: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部分派出所地址如下:
昆明市五华区虹山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中路89号
电话:0871-65365063
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筇王路3号
电话:0871-65383157
昆明市五华区沙朗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朗白族乡沙朗东村
电话:0871-68406614
昆明市五华区新村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三合营98号昆都旁
电话:0871-63623120
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6号
电话:0871-6538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