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政策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2.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免校服费各一套。
3.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致贫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受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特别困难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视疾病情况及治疗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0元的特困补助;孤儿、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每生每月800元给予资助,每年按10月计算,直至学生毕业。
4.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四.申请途径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jse.edu.cn/),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填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
2.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填写《扬州市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
3.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学生因故需申请特殊困难助学金,填写《扬州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
4.中职免学费。学期初学校直接免除,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