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太原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
1.对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2.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4.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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