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老年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向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1.拥有莱州市常住户口,年龄80-89周岁(1934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2.拥有莱州市常住户口,年龄90-99周岁(1924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已去世的老人不再享受高龄津贴。
二、申报流程
1.户籍关系在村(居)的,由村(居)登记、统计、公示;户籍关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单位登记、统计、公示;户籍关系在社区的,由社区居委会登记、统计、公示。
2.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户籍地为统计单位,不可重复上报。
三、申报时间
我镇高龄津贴统计工作自2023年10月25日开始,至2023年11月10日结束。
请各村居、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居民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村居或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以免耽误津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