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护照加注所需材料:
(一)护照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不需提交材料;
(二)曾用名加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姓名加注,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拓展信息: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