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 申报范围
与镇江高校以及有合作关系的外地高校。
(二) 申报条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镇江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句容高校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合作高校协助建立见习基地、引荐见习学生的人员,见习协议期满。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对协助建立见习基地、引荐见习学生的人员,见习协议期满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高校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申报表、高校引才留才花名册等申报材料;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于次年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
四、其他事项
补贴从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