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标准
重点群体个人创业者30万元(含)以内贷款,LPR-150BP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超过30万元不高于50万元的,省财政给予其余利息50%贴息。对非重点群体其他创业者申请贷款按上述标准减半贴息。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200BP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对象)
凡县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广大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贴息贷款,特别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为重点支持对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
对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