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申领购房补贴均需提交以下共同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购房人须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人知晓并同意由XXX申请、办理、领取XX补贴”字样并签字盖手印);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摘要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相关群体购房补贴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多孩家庭
1.户口簿(验原件,收购房人、子女信息页复印件);
2.未成年多孩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离异家庭的,申领部门可要求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农村居民
1.户口簿(验原件,收户主页和购房人信息页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农(乡)村人口的证明(原件)。
现(退)役军人
有效的现(退)役军人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确实无法提供现(退)役军人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服役部队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相关服役证明材料原件;
退役军人应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退伍资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盖章),无法找到个人档案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门或本人服役部队出具的相关服役证明材料原件。
“三属”人员
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确实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补贴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薄)、出生证明等。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
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认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确实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或有关优待褒扬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参与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参与“新冠”疫情抗疫一线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
社区工作者应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参与“新冠”疫情抗疫一线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申领两项及以上购房补贴
需按照一个补贴类别一套材料的原则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