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由父母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 委会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二)受理初审
村 (居) 委会和乡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 公示无异议后, 在申报表及花名册上签署意见, 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发放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发放意见,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
特别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5月31日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 可以适用本实施方案规定申请育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