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2023
一、参保缴费期限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确保群众“病有所医”,降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便利居民参保缴费,湖北省各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均予以延长。其中武汉市参保缴费延长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下同)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停机期间顺延。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武汉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 武汉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待遇享受期
1、在集中缴费时间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
1、出生90日后办理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2、上年度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武汉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3、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