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1. 徐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
3. 车辆提前报废期为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 下列车辆不予补贴: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是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
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贴政策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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