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场景
申请人自愿选择“跨省通办”服务,选择“跨省通办”的,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选择“跨省通办”的,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依托全国治安门户网站“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系统“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查询”功能,查询、告知迁出地派出所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
迁出地派出所在收到迁入地派出所通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留存《户口迁移证》全页入档。同时,将迁出信息反馈迁入地派出所。
4、办理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治安门户网站“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统计”—“迁移证查询”,查询并打印迁移证信息,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打印的迁移证信息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留存入档。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