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指分娩时间)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
2.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除以下必须现场结算的就医情况:
(1)参保人本人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选定医院为市内定点医院,在选定医院产检的;
(2)参保人本人未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的。
4.除以下不能享受待遇的情况:
(1)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非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院产检的;
(2)非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5.参保人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3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纸质,1份;
(3)有效的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纸质,1份;
(4)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医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面、住院病历复印件(仅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提供配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报销资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津贴,所需资料有重复的,只收一份。若发票与出院记录的入院日期不一致,需提供就诊医院关于入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盖医院公章,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办理流程
线下窗口办理
一、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明确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统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线上办理
一、申请(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 查看更多-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事项名称-点“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二、审查。
(1)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
参保人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会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显示【邮寄材料】;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会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显示【邮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①携带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通过“i莞家”预约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现场邮寄标志选择“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办理;
②邮寄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现场邮寄标志选择“否”,相关邮寄信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本单位不承担邮寄服务导致资料遗失的相关责任。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环节。
(3)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标准,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等的,将审核不通过,并提示不通过原因。参保人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可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查看;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可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查看。
办理期限
一、2021年10月及之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待生育或计划生育次日起3年内
二、2021年9月及之前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在生育或计划生育的次日起1年内【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长至2年内】
注:2022年7月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待遇,零星报销办理期限也按医疗保险规定(即出院起)1年内办理【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长至2年内】
到账时间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0工作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地点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9:00-12:00
下午:13:00/14:00-17:00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由于部分镇街办事窗口时间不一致,请以各镇街办事窗口办公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