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统一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同意住房保障有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
受理: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后将核实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初审: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复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后,将复审合格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残联、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公示: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