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7天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审核安排详情:
各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对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对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
对于续期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协议)文本中明确的申请人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团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和公示,原则上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政府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