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江苏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江苏省户籍;
2、在江苏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江苏省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