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达州养狗新规,规定的限养区包括以下地区: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莲湖景区、凤西街道、凤北街道
达川区:明月江街道、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斌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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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犬类限养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养犬:限养区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区域
(二)限养区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动物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三)限养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四)禁养烈性犬和体高超过50厘米(犬只四肢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限养区饲养犬只规定
(一)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犬出户须携带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2米)牵领,犬只应当配戴嘴套。
(四)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六)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餐饮场所、车站、航空港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携警犬、盲人携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扶助犬的除外。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