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独生子女的认定 宜宾独生子女的认定办法

地方特产2024-09-03 19:14:25佚名

宜宾独生子女的认定 宜宾独生子女的认定办法

  宜宾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二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本文标签: 子女  独生子女  夫妻  宜宾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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