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
一、申报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进站的博士后。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 设站奖励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含分站 ) 给予60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含分站 ) 给予20万元设站奖励。设站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单位获批设站后拨付50%,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再拨付50%。
2,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
(二) 科研项目补助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三) 招引奖励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奖励。
(四) 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 (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设站奖励、科研项目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拨付至设站单位。
2,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招引奖励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费、导师指导费、博士后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博士后项目科研支出,具体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项目经费由设站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博士后本人。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按月发放、先垫后补。
2,设站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被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停止奖补的申请和拨付。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