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义务兵在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月计算,累积服役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发放标准:
对2021年1月之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约23000元/年)
对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以及部队认定的其他同类地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约46000元/年)
2021年1月之前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规定标准,自2021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