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1.以下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学者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科技部“火炬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工信部“启明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人民银行“瑞金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山东省“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
2.以下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以下成果获得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4.担任过以下重要职务者:《财富》杂志近3年排名世界500强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
5.2020年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至少在烟台缴纳1年个人所得税)。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