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在私有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①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②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证明:
①在私有企业工作的,除提供由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外,还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及近3个月工资存折(卡)流水明细复印件;
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